竹疑问:“什么消息?”
曹云回答:“曹烈在东唐现身见我,不是为了算计我,那么只有一个原因:他快死了。”
竹一怔,没有马上回答,震惊中又若有所思。
曹云道:“对此我很遗憾。”
竹:“这……这……”
曹云站起来,到房间内拿了纸巾给竹,竹轻擦拭眼角泪水:“我和狐狸也奇怪,这几个月来他有一些反常。他给我们办了一个信托基金,还做了一个身份……曹云,他不是坏
。他发现犯罪因市场而产生,他相信规范犯罪,可以有效控制犯罪的危害。他救过很多
,就以墨西哥绑匪为例,之前撕票的比例是5:5,现在撕票的比例几乎为零。他鼓励走私,以此废除了国际
买卖团伙。他做了很多好事。”
曹云点
:“一个伟大的
。”
竹知道和曹云多说无益,即使曹烈是救世主,曹云也不会因此给他面子。竹道:“那拉博的事就麻烦你了。”
曹云道:“这种事对律师来说只是小事。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}ltx^sba@gmail.com 获取最新地址”
……
按照法律程序来说确实是小事,拉博在东唐居住了四天。
他‘不小心’在酒吧消费时,向一名
借了三百美元,说好第二天还,但是始终没有踪影。
当得知拉博被捕,自己三百美元可能打水漂时,
就以民诉方式,将拉博告上法庭。

提供了拉博护照信息和借条。
这是民诉中的一个技巧,只要你提供了身份证号码信息就可以了。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发传票到证件地址。
在东唐诉讼小案走快庭。
按照道理来说,拉博可以不出庭,缺席判决。
但是拉博是被捕的,司法机构不能扣押拉博,不让他出庭。
这张法院传票直接送到了警局外事科,外事科把传票送达搜查一课,搜查一课将传票送到了刘浩的局长办公室。
拉博案的负责探员就是刘浩本
。
刘浩本不想理会,但多管闲事的诸葛明打来电话,提醒道:“原告严子寒是曹云的
。”
刘浩:“怎么?”
诸葛明:“如果你不让拉博出庭,说不好你得下岗。你作为警局局长,知法犯法,不将法院传票当回事。不仅违法,还侵犯了拉博的权益。”
刘浩问:“这明显就是假的。”
诸葛明回答:“没错,是假的。但是这是民诉案,警察不能介
调查。到了法庭上,证明借据被证明是假的。伪造借条叫诈骗罪,诈骗未遂,金额小,以曹云和几个检察官的关系,
家不会对严子寒提出指控。但捏造事实,妨碍司法秩序处以三年以下监禁。明面看严子寒伪造借据是要坐牢的。”
刘浩:“实际上?”
诸葛明:“曹云肯定不会让严子寒坐牢。应该有类似的
况,严子寒买了借据,或者是存在事实伪造借据诉讼。这类
况是不会被定义为诈骗。从这些
况分析,曹云有打两庭的打算,他要把案子搞的非常复杂。”
刘浩:“我应该怎么处理?”
诸葛明:“只能让拉博出庭,而且把借据认了,给她三百块。这样一来,就不用出二庭。”诸葛明算是一名公正的
,他不能看着曹云
控司法,也不想看见拉博横死街
,让罪犯逍遥法外。
至于越三尺和曹烈的事,他不想管,他是就事论事。
……
大联盟找不到拉博的藏身点。
现在拉博现身,从藏身点安全屋到法院,大联盟杀手是没有多少机会。
剩下三个机会。
第一个机会,拉博离开法院。
第二个机会:拉博再次出庭。
第三个机会:拉博再次离开法院。
但是诸葛明四两拨千斤,直接
掉了曹云的
计。
拉博准时到达,上庭,承认自己借钱,给了三百五十美元,五十美元为利益。
给完钱就走
。
期间只花费了四分钟。
大联盟杀手还没在法院外就位,拉博已经上了防弹汽车离开法院。
同时这案子已经结束,没有第二庭,自然也没有第二次和第三次机会。
寒子在原告席上拿了三百五十美元惊呆了。有声
这钱也太好赚了把?
寒子看向听审席的曹云,曹云也是一
雾水。
真实
况是这样,当天晚上在酒店酒吧,拉博当酒保面请一位美
喝酒,但是有事先离开,没有结账。
寒子就向这位美
购买这杯酒的权利和美
因为这杯酒愿意支付给酒保的小费,为了把案件搞的更复杂,寒子伪造了借据。
伪造借条是因对方确实与伪造
存在债务关系,这类行为很难认定为犯罪。
曹云规划好了:第一庭要庭战借据。寒子说明
况,法官会要求酒保和美
出庭作证,所以当天就此休庭。找到酒保和美
后,再来一庭。
你直接给钱就太不厚道了吧?寒子调查了两天,老子准备了一天,还花三百美元买了那杯酒的债权。
这官司典型的虽胜尤败,曹云还没发力就被
拍死。不管怎么说,曹云最少履行和曹烈之间的协议,他成功让拉博露一次面。
离开法院后,曹云才知道曹烈没有把赌注都压在自己身上。
托尼的家属发力,找到检察长。
拉博被警方羁押时候太久,警方必须在三天内移
卷宗给检控官,检控官七天内决定是否对拉博提出指控。
刘浩亲笔写了补充侦查的申请书,检控官九尾在了解案
后,拒绝了刘浩的申请书。
理由是本案案
清晰明了,证据确凿,嫌疑
拉博已经招供,没有再补充侦查的必要。
看本案,凶器有了,指纹有了,拉博还和警察驳火,连拉博
供都有了。
这案子是一百个曹云都翻不了的铁案。
还有什么补充侦查的必要?
另外一边,托尼家属见了记者。
家属担心警方会和杀害托尼的凶手达成某种
易,所以才迟迟不移
卷宗。
本案因为是刘浩以局长身份负责的案件,又是刘浩上任东唐警局局长的第一案,媒体和镜
都聚焦到刘浩身上。
在这种
况下,刘浩只能向检控官九尾移
卷宗和犯
。
鉴于事实清楚,九尾在第二天就对拉博提出正式指控。
但并非九尾指控就会开庭,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,法院有权决定在两个月内的某个时间开庭。
不过九尾认为,本案被告已经认罪,证据确凿。
建议先开预审庭,被告在预审庭要么翻供,要么认罪。
如果被告认罪,择
宣判就可以了。
法院和检方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会议,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的材料。
法院方认为检方的建议非常合理,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。
如果拉博不认罪,翻供,那么再择
开庭。
这就是法律规则,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,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的协议,表明拉博
身安全受到威胁,那才可能冲
条规。
反过来说,刘浩
